临床招募抗肿瘤新药SCI期临

经国家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一项名为“一项多中心、开放、单臂、非随机的I期临床试验:评估泛FGFR抑制剂SC片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药效动力学特征,并初步探索SC片的抗肿瘤活性”的临床研究正在开展。现向社会招募临床试验受试者。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抗肿瘤新药SC片治疗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的安全性评价临床试验

试验药物

SC

试验分期

I期

研究单位

医院、医院、医院

入选标准

满足以下所有入选标准的受试者方可入组本研究:

1.年龄18~80周岁(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FGFR基因检测在剂量递增阶段,不作为入选标准,可自愿提供标本供中心实验室检测;但是在剂量扩展阶段,要求经中心实验室检测,入选受试者在以下生物标志物中,至少1项为阳性。

4.剂量递增阶段,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估标准(RECIST1.1),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剂量扩展阶段,根据RECIST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最长径≥10mm的非淋巴结病灶,或短径≥15mm的淋巴结病灶);

5.ECOG评分0~1;

6.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7.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8.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90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首次使用药物前7天内尿或血妊娠试验(HCG)必须为阴性;

9.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入选为受试者:

1.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药物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允许靶病灶之外的姑息性放疗(首次给药前≥2周)以及正在进行的双膦酸盐治疗;

2.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

?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

?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3.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4.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5.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CYP3A强抑制剂或CYP3A强诱导剂;

6.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7.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5.0等级评价≤1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等);

8.可能增加眼部毒性风险的任何角膜或视网膜异常,包括但不限于:

?既往或现存的中心性浆液性视网膜脉络膜病变(CSR)及视网膜静脉阻塞(RVO)疾病或有相关病史;

?活动性、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wAMD);

?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伴黄斑水肿;

?无法控制的青光眼;

?角膜病变:如角膜炎、角膜结膜炎、角膜病变、角膜磨损、感染或溃疡;

9.皮肤/褥疮性溃疡、慢性腿部溃疡、已知的活动性胃溃疡或伤口不愈合;

10.既往有严重过敏史,或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

11.既往已知有(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等)钙磷代谢异常(包括并不限于软组织,肾脏,肠道,心脏,肺脏等,但心血管、韧带、淋巴结等可除外);

12.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3.存在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

14.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查阳性;

15.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D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允许除干扰素以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病毒感染;

16.患有间质性肺病者;

17.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校正QTc间期男性毫秒,女性>毫秒;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18.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

19.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20.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21.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22.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3.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注:以上为主要入选和排除标准,最终能否入选由研究医生判断。

期望了解更多项目信息,请联系我们。

联系人:赵江曼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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