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临床研究招募克罗恩病患者人

药明康德/报道

图片来源:Pexels

试验药物:CBP-胶囊试验适应症:中重度克罗恩病

首次公示:-08-13试验通俗题目:CBP-在中重度克罗恩病受试者中的临床II期试验试验专业题目: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评价CBP-在中重度克罗恩病受试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期临床试验

试验目的:主要目的:通过评估临床应答比较中重度CD受试者连续12周口服CBP-与安慰剂的临床有效性.次要目的:通过评估临床缓解和粘膜愈合情况比较中重度CD受试者连续12周口服CBP-与安慰剂的临床有效性;比较CBP-与安慰剂在中重度CD受试者给药12周的临床安全性和耐受性.探索性目的:评估中重度CD受试者服用CBP-的PK/PD结果;评估IBDQ结果。

目标入组人数:国内试验:人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年龄为18-65岁(含)的男性和女性.2经研究者判定,受试者能够理解研究所有相关内容并遵守研究方案的要求。受试者理解,并在研究流程启动前签署知情同意书。3自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的整个研究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4周内,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和未接受输精管切除术的男性受试者应采取以下至少一种有效的避孕方法,本研究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a.禁欲;b.激素(口服、贴剂、环、注射、埋植)结合男用避孕套。该措施必须在首次研究药物用药前至少30天使用,否则必须使用另一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c.宫内避孕器(IUD)结合男用避孕套;d.屏障法(隔膜、宫颈帽、海绵)结合男用避孕套;例外情况:a)停经5年及5年以上的女性和b)手术绝育(须有证明)。4受试者在筛选前确诊CD至少3个月,CD的诊断有临床表现和内镜检查的证据,并且经组织病理学报告证实。对于CD的诊断时间在随机前至少6个月且无法获取组织病理学报告的病例,必须在受试者随机之前,基于诊断依据的权重考虑并排除其他可能的诊断,与申办方对逐个病例进行讨论。5首次给药前7天内,受试者的CDAI评分为到,符合中度至重度的活动性CD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a.在筛选期间C-反应蛋白(CRP)水平3.00mg/L,或b.在筛选前4个月内进行的回结肠镜影像学表现符合CD的改变,有至少3处非吻合口溃疡(每处直径0.5厘米)或至少10处口疮性溃疡(累及至少连续10cm的肠段),或;c.筛选阶段粪便钙卫蛋白μg/g以及筛选前4个月内计算机断层扫描小肠造影、磁共振小肠造影、对比增强小肠造影或胶囊内镜显示CD溃疡(口疮性溃疡尚不足够)。6受试者CD病变至少累及回肠和/或结肠。7广泛性结肠炎或全结肠炎病史8年或者局限性结肠炎病史12年的受试者,必须有记录表明其在首次筛选访视前12个月内(也可在筛选期间,如果前12个月内未进行)进行了监测性结肠镜检查。8具有结直肠癌家族史、结直肠癌风险升高个人史、年龄50岁或其他已知风险因素的受试者,必须有最新的结直肠癌监测结果(也可在筛选期间进行监测)。9受试者必须是正在接受治疗的CD患者,如果满足一下规定,可以入选:a.在筛选访视前,口服5-ASA类药物(例如:美沙拉嗪,柳氮磺胺吡啶,奥沙拉嗪,巴柳氮)已至少6周,且在给予首剂研究药物前,口服5-ASA类药物的剂量已保持稳定至少3周;b.在筛选访视前,口服或静脉注射皮质类固醇,如强的松≤30mg/日,布地奈德≤9mg/日,甲泼尼龙≤24mg/日或者等效剂量的类固醇治疗已至少4周,且在给予首剂研究药物前,皮质类固醇的剂量和剂型已保持稳定至少2周。10受试者如果近期停用5-ASA类药物或皮质类固醇治疗CD,则需在给予首剂研究药物时停用该类药物已至少4周。11受试者筛选访视时水痘带状疱疹病毒(VZV)免疫球蛋白(Ig)G抗体呈阳性。

排除标准:

1首次筛选访视时,受试者有腹腔脓肿的证据。2受试者曾接受过广泛结肠切除术、次全或者全结肠切除术。3受试者有3次小肠切除或诊断为短肠综合征的病史。4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1天内受试者曾接受管饲、规定配方膳食或肠外营养。5受试者目前存在回肠造口、结肠造口(既往有回肠造口或结肠造口但目前造口已还纳的受试者除外),或已知出现肠梗阻的固定症状或有肠道固定狭窄的证据,或伴有狭窄前扩张的小肠狭窄。6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目前需要或预期研究期间需要手术干预的CD。7受试者具有尚未切除的腺瘤性结肠息肉病史或证据。8受试者有结肠粘膜非典型增生病史或证据,包括低级别或高级别非典型增生,以及未确诊类型的非典型增生。9受试者可疑或确诊为溃疡性结肠炎、未确诊类型的结肠炎、缺血性结肠炎和辐射性结肠炎。10受试者既往对肿瘤坏死因子-α拮抗剂(如英夫利昔单抗、阿达木单抗或塞妥珠单抗等及其生物类似物)治疗应答不足: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剂量及疗程接受诱导治疗之后,应答不足的受试者。11受试者既往暴露于淋巴细胞清除治疗(如,阿伦珠单抗、抗CD4抗体、克拉屈滨、利妥昔单抗、Ocrelizumab、环磷酰胺、米托蒽醌、全身性放疗、骨髓移植、阿仑单抗达利珠单抗)。12受试者既往曾接受D-青霉胺、来氟米特或沙利度胺治疗。13受试者既往暴露于已获批或试验用淋巴细胞迁移阻滞剂(如,那他珠单抗、Vedolizumab或芬戈莫德等)。14筛选访视前16周内,受试者接受过下列任一种药物治疗CD:环孢霉素、他克莫司、西罗莫司或霉酚酸酯;免疫调节生物制剂,包括阿巴西普、英夫利昔单抗、阿达木单抗、塞妥珠单抗、戈利木单抗、伊那西普或阿那白滞素以及生物类似药。15随机访视前30天内,受试者接受过下列任一种药物治疗CD:免疫抑制剂(如硫唑嘌呤、6-巯基嘌呤或甲氨蝶呤)或者传统中药;受试者在研究性方案中使用已获批的非生物制剂或者传统中药治疗CD。16随机访视前90天内,受试者接受过静脉用丙种球蛋白治疗或血浆置换治疗。17受试者在筛选前60天或者5个药物半衰期内(两者取其长),使用任何试验药物(包括生物制剂及非生物制剂)或已获批的生物制剂(不包括排除标准14所列的生物制剂)及生物类似药。18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受试者局部(直肠)使用氨基水杨酸、皮质类固醇灌肠/栓剂或传统中药治疗CD。19受试者患有任何不稳定或者未控制的心血管、肺、肝、肾、胃肠道、泌尿生殖、血液学、凝血功能、免疫学、内分泌/代谢或其他医学疾病,且研究者认为会干扰研究结果或危害受试者的安全性。20受试者既往有葡萄膜炎或黄斑水肿病史。21受试者有早发冠心病家族史。22受试者有以下任何一种心血管系统的疾病或病史:a.缺血性心脏病或心肌梗塞;有冠状动脉痉挛引起的心绞痛史或雷诺氏现象;b.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III-IV级)、心跳骤停;c.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d.反复晕厥病史或血管迷走神经晕厥检查的倾斜试验为阳性;e.有临床症状的心动过缓、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窦房传导阻滞、II度房室传导阻滞(如莫氏II型房室传导阻滞)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f.先天QT间期延长综合症或筛选时心电图提示Fridericia校正QT间期(QTcF)延长(男性QTcFms,女性QTcFms);23受试者有以下任何一种心血管系统的疾病或病史:g.由于低钾血症、低镁血症而增加QT延长风险的受试者;或目前正在服用治疗QT间期延长的药物(例如,西酞普兰、氯丙嗪、氟哌啶醇、美沙酮和红霉素),有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的风险;h.受试者目前正服用或预期在研究期间需服用对心脏传导系统有影响的药物治疗(例如:β-受体阻滞药、钙通道阻滞剂、Ia类抗心律失常药或III类抗心律失常药物[即胺碘酮,溴苄胺,索他洛尔,伊布利特,阿齐利特,多非利特]);i.药物治疗不能控制的高血压;筛选访视时心脏收缩压95mmHg或mmHg,心脏舒张压≤50mmHg或≥95mmHg;j.筛选访视时静息脉搏55次/分或12导联心电图心室率55次/分;k.研究者评估筛选时12导联心电图为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如,心肌缺血,任何显著的心脏传导异常(例如左束支传导阻滞),可能会影响受试者安全性或干扰研究结果;l.其他任何显著的心脏疾患,经研究者判断在研究过程中可能会危害受试者的安全性或干扰研究结果。m.受试者有早发冠心病家族史24I型糖尿病史、研究者判断控制不佳的II型糖尿病,或伴有显著并发症的糖尿病受试者,如视网膜病变或肾病.25恶性肿瘤病史,包括实体瘤和血液系统恶性肿瘤病或可能患皮肤癌包括黑色素瘤、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除了基底细胞癌和已被切除或治愈的皮肤原位鳞状细胞癌);具有恶性肿瘤远期病史(如,治愈性治疗完成且无复发10年)的受试者,将根据恶性肿瘤的性质和所接受的治疗考虑其是否适合入组,且必须在随机前就每个病例的具体情况与申办方进行讨论.26受试者在入组前30天内曾进行任何需要全身麻醉的手术,或计划于研究期间进行较大手术.27受试者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纤维化、哮喘等任何显著的肺部疾病史。不需要常规维持治疗的轻度间歇性哮喘除外.28筛选访视时肺功能检查结果(包括肺通气功能以及肺换气功能检查)出现以下异常之一:最大1秒用力呼吸量(FEV1)或用力肺活量(FVC)<正常预期值的70%,或肺一氧化碳弥散量(DLCO)<正常预期值的60%.29筛选期间受试者的下列任何一项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a.血红蛋白8g/dL;b.白细胞(WBC)计数3.5×10^9/L;c.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d.淋巴细胞计数0.8×10^9/L;e.血小板计数×10^9/L或者×10^9/L;f.丙氨酸转氨酶(ALT)或天冬氨酸转氨酶(AST)2×正常值上限(ULN);g.碱性磷酸酶2×ULN;h.直接胆红素1.5×ULN血清肌酐1.4mg/dL(女性),1.6mg/dL(男性)30受试者既往有严重的过敏病史(如药物过敏),研究者认为在研究过程中可能会影响受试者的安全性.31筛选前1年内,受试者具有药物滥用(定义为使用任何违禁药物)史或者酗酒史.32受试者患有活动性精神病,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其对研究流程的依从性.33受试者无法参加所有的研究访视或者遵守研究流程.34受试者需要使用章节6.6列出的禁止使用的药物.35计划在参加研究前、参加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4周内妊娠,或计划在这些时间段捐献卵子的女性受试者.36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4周内捐献精子的男性受试者.37受试者为执行该研究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或其直系家庭成员或其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受试者被强迫同意参加该研究.38哺乳期女性受试者,或筛选期血清妊娠试验结果阳性,或第0周研究药物给药前尿液妊娠试验结果阳性的女性受试者.39受试者目前或在筛选期有活动性感染的证据.40受试者在首次给予研究药物药前28天内,曾治疗艰难梭菌感染或其他肠道病原体感染.41受试者既往有以下感染病史:在筛选访视前2周内因急性感染接受过抗感染口服治疗或在筛选访视前的4周内因急性感染接受过静脉抗感染治疗;在筛选访视前4周内患有显著的感染(例如肺炎、肾盂肾炎、带状疱疹)或伴有持续的慢性感染.42受试者患有由下列证据支持的活动性或潜伏性结核病:筛选前30天内或筛选期间诊断性肺结核(TB)试验阳性,定义为:-QuantiFERON试验阳性,或者-连续2次QuantiFERON试验结果不确定,或者-第0周前3个月内进行的胸部X线检查结果提示可疑的TB。注:如已证明受试者既往治疗TB成功,同时QuantiFERON试验结果阴性,则该受试者可入选研究。如果筛选时QuantiFERON结果不确定,则在筛选期可再次进行检查。如果重复QuantiFERON结果仍不确定,则该患者不得参与本研究。如果重复QuantiFERON结果为阴性,则该患者可入组本研究.43受试者患有慢性乙肝病毒(HBV)感染*或慢性丙肝病毒(HCV)感染**。*筛选时,必须评估所有患者的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肝表面抗体(HBsAb)和乙肝核心抗体(HBcAb)(强制性)。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的受试者将被排除。如果受试者的检测结果为HBsAg(阴性)、HBsAb(阴性或阳性)和HBcAb(阳性),在筛选时应进行HBV-DNA检测。如果HBV-DNA检测结果为阳性,应从研究中排除该受试者,如果HBV-DNA结果为阴性,该受试者可入组本研究。**如果受试者丙肝病毒抗体(HCVAb)阳性,则进行病毒DNA检测。如果病毒DNA检测呈阳性,则排除该受试者.44受试者患有任何确定的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例如常见的各种免疫缺陷、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器官移植).45受试者在筛选前30天内接种任何活疫苗,或受试者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1个月内接种任何活疫苗.46受试者筛选访视时带状疱疹病毒(VZV)免疫球蛋白(Ig)G抗体呈阴性.47受试者筛选访视时梅毒抗体检测为阳性.

医院和研究者:

序号机构名称主要研究者国家省(州)城市1医院陈旻湖中国广东广州2中国医医院钱家鸣中国北京北京3医院沙卫红中国广东广州4医院林志辉中国福建福州5医院刘杰中国上海上海6医院吴咏冬中国北京北京7医院高翔中国广东广州8昆明医院缪应雷中国云南昆明9医院钟捷中国上海上海10医院王琳中国福建厦门11医院王玉芳中国四川成都12医院刘德良中国湖南长沙13医院徐红中国吉林长春14华中科技大学同医院侯晓华中国湖北武汉15医院邹兵中国广东深圳16医院张开光中国安徽合肥17医院刘菲中国上海上海18医院SETOW.K.司徒伟基中国广东深圳19医院许丰中国河南郑州20安徽医院胡乃中中国安徽合肥21华中科技大学同医院田德安中国湖北武汉22医院陈建平中国江苏常州23医院张国新中国江苏南京24河北医院张晓岚中国河北石家庄25医院汪芳裕中国江苏南京26医院李延青中国山东济南27医院张振玉中国江苏南京28广西医院宋怀宇中国广西南宁

申办单位:1.康乃德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2.苏州康乃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登记号:CTR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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